台南市前民進黨籍議員楊麗玉,被控勾結2名助理,詐領民國99年底至103年底止公費助理薪水共255萬多元,違反貪隆乳推薦汙治罪條例與偽造文書等罪,經檢方提起公訴,台南地院判處楊麗玉有期徒刑8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另助理郭月娥5年6個月,褫奪公權3年,助理陳銘鴻5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前市議員楊麗玉曾任台南縣第13、15、16屆縣議員及第一屆直轄市台南市議員,她尋求第二屆南市議員連任落敗。

判決書指出,楊麗玉從99年底到103年底擔任台南縣市合併後第一屆直轄市議員,她聘用結識10多年的好友郭月娥擔任助理,負責服務處物品採買、支出費用、發放薪資、記帳等工作,並將市議員服務處設在郭女的麻豆住處,另聘陳銘鴻負責處理公費助理資料的填載事宜。

判決書表示,楊麗玉明知公費助理補助費是議會編列預算直接撥款到各公費助理帳戶,非屬議員薪資的一部分,亦非對於議員個人的實質補貼,仍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以申報人頭、薪水以少報多等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費及春節慰勞金,共計255萬5606元。全案因為遭台中整形推薦人檢舉拉皮推薦,台南市調查站循線偵辦。

楊麗玉等人否認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之犯行,也告知相關人員,向市議會申報的薪資會較約定薪資為高,公費助理願意將差額交給其自由運用,並無詐取財物之不法意圖。

法官認為,楊麗玉是台南市議員,應該自律做為選民榜樣,卻因自身可運用資金不足,以高報助理薪資非法方式詐領台南市議會公費助理補助費。被告郭月娥是楊麗玉友人又具有助理身分,不知規勸楊麗玉不要違法,反基於與楊麗玉情誼被動配合。被告陳銘鴻是大學法律系畢業,竟為獲取擔任公費助理機會,違背其學識,盲從楊麗玉指示,所為也有可議之處。
前台南市議員楊麗玉涉詐領助理費255萬多元,台南地院處有期徒刑8年半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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